尽管无经济收入,但仍需承担起为子女承担
抚养费用的责任,而非以此为借口推卸此项义务。对于确实无收入来源的一方,可适当说明自身实际经济状况,从而与对方就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进行合理商议。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法院在裁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时,将会充分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社会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此外,即使无直接经济收入,亦可用其他形式的财产来替代抚养费用。这些财产既包括个人所有的财产,也包括在
离婚诉讼中被判定为应属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