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投保方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纠纷,投保人可尝试与保险公司共同寻求合理的
赔偿解决途径;
其次,投保方也可选择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所归属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将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实施执行;
最后,若经过前述两种方法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投保方还可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