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阐述,有关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的
量刑标准,其具体数额并非是决定
刑罚裁决的关键因素。该法案主要规定了对于那些明知他人在信息网络领域内进行
违法犯罪行为,却仍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的情况,若其行为
情节严重,则会面临
刑事处罚。
然而,所谓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往往由相关法院根据个案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含了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所提供的援助对罪行展开的作用影响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等诸多方面。所以,针对“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需达到何种金额才能被
判刑”这一问题,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以金额大小作为
量刑依据。如需确定具体的金额标准,或许有必要查阅相关的司法解释文件,或者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获得更为精确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