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
保证金退还细节,我必须指出,这并没有被详尽地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的具体规定。
然而,我们了解到,对于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事项,一般的
处理方式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的。
此外,有关保证金退还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性操作,有可能会体现在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或者规定之中,比如《公安机关
办理取保候审规定》等等。因此,如果您对取保候审过后,是否能顺利收到此前缴纳的保证金这个问题感兴趣,那么您就需要详细查阅与之紧密相关的规定,或者直接向执行取保候审事宜的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