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执行程序实施的过程中,被执行方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其所拥有的全部资产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作为
被执行人,诚信申报其财产情况乃是义务所在。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被执行人需详细汇报其过去一年内的所有财产状况。若被执行人故意隐瞒或提供
虚假信息,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
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