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服刑入狱。这是因为,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对于
涉嫌犯罪之人所实施的强制性处理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潜在的罪犯逃离法律追究或者继续从事
违法活动。
至于服刑与否的关键并不在于此,而是在于其后的
司法诉讼程序,包括了
审查起诉与审判环节。若经法院审理并做出判定被告人为有罪的终极裁决,那么才有可能面临刑期的惩罚,也就有必要赴监狱服刑。
然而,倘若被告被宣告
无罪释放或者被判处
缓刑,那么便无需进入监狱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