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借条出借方与实际转账接收方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应将借条上所列明的
借款人为
诉讼的被告主体。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必须提供借款人亲自提出的转移至他人名下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关于
民间借贷纠纷案,首要的考量因素便是明确谁应成为被告,即任何在借条上签过字的人都应当视为被告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