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书上若出现父亲及儿子的姓名,一般而言与儿媳妇并无关联性。
此外,若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全额
出资为其子女购入的不动产,且
产权详情登记在
出资人的子女名下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可视作为仅对其自家子女单方面的赠与行为,这些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属于这对夫妇中的一方的个人私有财产。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
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