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时,被采取
拘留措施之后仍然有机会提出申请以争取取保候审。此项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允许那些
涉嫌犯罪者在支付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找到合适的保
证人才,在遵守侦查和法院审判程序且不逃跑的前提下,获得临时性的解除
羁押状态的权利。通常情况下,患病情况严重、女性处于孕期或正母乳喂养自己婴儿以及
犯罪情节较轻等各类事件都可能成为
申请取保候审的适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