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我们按照
劳动者在当前所在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就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标准。若劳动者的服务期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话,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如果他的服务期限低于六个月,那么将给予他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
月工资”这一概念,它特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