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可实现:首先,
债权人要求
债务人支付金钱或
有价证券,需
保证双方无其他
债务纠纷;其次,
支付令能顺利送达至债务人手中。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话,便可向人
民法院提交
支付令申请书,要求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
债务清偿事宜;如未能按时清偿,需向法院
递交书面异议。
倘若十五日过后,债务人未提出任何异议亦未履行支付令上所定
债务,则人民法院有权依照债权人的申请,采取
强制措施加以执行。其次,按照现实情况来看,即便没有书面
欠条,但存在确凿的借款事项
证据,只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且经法院裁决采纳为有效证据,就可以据此主张并要求法院对债务人偿还债务作出明确判定。
最后,若债务人在
判决生效之后仍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据此判决向法院再次
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