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案件
类别之多样化,故法院通知被告人的适时亦各不相同。譬如针对
行政案件的情况而言:法院通常会于
立案之日起的五个自然日内,向被告发出正式通知;在
刑事案件的处理中,院方会在开庭还有约十个工作日前,将该
起诉书的副本送达至被告人手中;而对于民事案件来说,法院一般都会在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五天内,通过书面方式向被告知悉。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