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假如非营运性质的车辆以非营运的名义进行投保,保险公司仍然有可能拒绝
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损失,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则需按照各
当事人过失程度的比例来分摊相应的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