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决定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遵循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撰写一份正式的
起诉状,将
原告与被告的基本情况详细列明,紧接着明确提出您的
诉讼主张或请求(也就是您希望通过此次诉讼达到的具体目标和所需要求),最后,将整个事件的起因经过以及结果阐述清晰。
其次,携带已完成的起诉状及相关
证据材料前往当地法院
立案大厅进行申请立案。在立案受理之后,法院将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文件,同时也会向原告发放举证通知书以及被告的
答辩状。接下来,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并向各方
当事人发出
传票,请务必按照传票上指定的日期准时出席法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