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法律框架下,
开设赌场罪本身并非必然属于涉黑
犯罪之列。涉黑犯罪通常泛指的是组织、领导、参与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而此类罪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严格的标准: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和明晰的层级架构,具备明确且具有支配力的领导者;能够实施非法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力;主要通过从事非法活动以及
犯罪行为以获取巨额经济收益;以及实施各类严重程度不同的犯罪行为。尽管开设赌场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极有可能触及到团伙作案的情形,然而,如果这些罪行并未达到上述涉黑标准,那么将不被认为是涉黑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对于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