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如果因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
当事人无法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公安部门亦可重新发放通知书以确保信息传达无误。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后,公安机关会向当事人发出决定书,同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需将此消息通知到取保候审申请者本人。
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时,当事人仅需寻找合适的保
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即可。在
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
担保责任。取保候审是指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对于尚未被
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
起诉与审判,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
传唤,对其实施非
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司法手段。
然而,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要想获得这一权限,必须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设定的条件,且在整个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法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
保证义务;
(三)享有
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