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项
刑法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会逃避
司法程序的追诉与审判。所谓取保候审,系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以确保他们在接受司法调查、控告以及审判过程中,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
保证自己不会逃离所处领地范围内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依然有权在社会正常生活之中,然而却需要严格遵守特定的规定,例如必须随时接受传唤,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的活动区域等等。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规定,则有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措施被撤销,进而转变为
羁押状态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