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诉讼费用缴纳的相关规定,涉及
债务纠纷等民事争议的
诉讼案件,诉讼费用主要将由最终
败诉方承担。
然而,如果
当事人选择聘用律师进行诉讼活动,那么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则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诉讼案件中,倘若
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用,这也是被允许的。
另外,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律师一方需要自行负担
律师费用。但在某些
民商事案件中,若某一方在案件审理期间聘请了律师并最终胜诉原告,则有权向对方提出支付此等律师费用的要求(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