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三百零三条之明确规定,涉及
开设赌场罪的
共犯者若其行为已达到
犯罪标准,则按照刑法中有关
共同犯罪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从宽、减轻乃至免除相应的法律惩罚。具体实施惩罚时需全面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在犯罪过程中的角色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犯罪造成的影响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多重因素。若共犯的行为表现轻微,可考虑适用
缓刑或免于
刑事处罚。
然而,若
情节严重,则可能需要按照开设赌场罪的
主犯进行相应的
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