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指出,若夫妇在
离婚之后,双方皆已丧失婚姻关系,此时进行
同居行为则被视为合法;
然而,若离婚后某一方已经再次缔结了婚姻关系,却仍继续同居的话,这便属于
违法行为了。
非法同居是指两个人在共同生活中,并未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亦未以夫妻名义示众,旁观者并未视他们为夫妇并且,男女双方并未实质形成
事实婚姻关系。倘若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旁观者也将其视为夫妻,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已有婚姻关系,那么非法同居的双方便构成了事实上的
重婚。
无论从法律层面(即两次婚姻均经过
婚姻登记)来看,抑或是实际情况(即一次婚姻经过合法登记,另一次婚姻则为未经法律程序的事实婚姻)来看,重婚皆构成
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由于双方均未存在婚姻关系,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
结婚均不会构成重婚。
依据上述规定,非法同居属于
民法范畴内的制度,而重婚不仅是民法上的问题,同时也是
刑法上的严重
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