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劳动争议的问题时,
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
司法机关申请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并且可以在
申请仲裁时正式提出这一正当诉求;或者若是对于
仲裁结果有所不满,亦可在进入
诉讼程序之后再适时地提出这项申请。关于财产保全的具体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申请人所提出的请求之中必须包含明确的财产给付内容;
其次,该项申请需要由与案件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人员提出;
再次,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
担保以确保其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还需符合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人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