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
非法经营所产生的流水并不必然可作为判定其构成
犯罪的依据。在判断某项经营活动是否构成
非法经营罪时,应当综合考虑该经营行为是否实质性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同时,尽管经营活动可能违反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只要并未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和破坏,该经营行为便不应被视为非法经营罪。
此外,若
行为人并非出于牟取非法利益之动机而购买或出售
经营许可证,仅因其缺乏相应的
法律知识和意识,则不应对其施加
刑事处罚,而应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