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前提是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其一,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关于酒驾行为,若
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
危险驾驶罪。在此基础上,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上述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等,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
司法机关的判断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