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班路途中遭遇交通意外一般情况下都能被归类为
工伤,但是前提是车祸发生时,事故责任并不完全由自己所背负。更为明确地说,如果员工在
上下班出差的过程中,不幸遭受并非个人过失优先引起的
交通事故,并且该事件符合
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以及合理的路径,那么就能够被评定为工伤;
然而若事故源于自身过错,而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也被判定为负
主要责任的话,则无法列入工伤范畴。因此,涉及到下班路途中的交通事故,需要依据上述详尽的
实施细则进行具体的确认以及后续处理。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
工伤赔付,有以下几点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加以注意:
首先,若交通事故
赔偿已经为您提供了
医疗费用、
丧葬费用、
护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以及
误工费用等方面的解决方案,那么企业或者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不必再承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误工费用在内的工伤津贴);
其次,如果因为交通事故赔偿得到的死亡赔偿费用或残疾生活补贴已经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那么工伤保险一次性的工亡
补助金或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将不再发放;
最后,即使员工因为
交通肇事人的
逃逸或是其他某种原因而未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仍需按照相关
法规为其提供免费的
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