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递交专利申请时所必须支付的官费包括:
(1)针对实用新型
专利的申请,需缴纳
申请费为人民币500元整,以及后续的
专利注册与
印花税总计人民币205元。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年费均随年限增长而提高,具体收费标准如下:第1至3年为每年人民币600元;第4至5年每年人民币900元;第6至8年每年人民币1200元;从第9年开始直至第10年,每年需支付人民币2000元。
(2)关于
发明专利的申请,除了须提交900元整的申请费外,印刷费亦需支付50元人民币,同时专利注册、印刷及印花税总计人民币205元,此外还需要支付人民币2500元作为实质性审查费用。此外,发明专利的年度维持费用同样随年限增长而攀升,具体收取规则如下:第1至3年为每年人民币900元;第4至6年每年人民币1200元;第7至9年每年人民币2000元;自第10年起直至第12年,每年需支付人民币4000元;第13至15年则调整为每年人民币6000元;
至于第16至20年,年费将增至每年人民币8000元。
(3)对于
外观设计专利,其相关费用参照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标准执行。
2、个人名义进行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申请阶段及前三年的期间内,合共能享受到减免85%申请费和年费的优惠政策。如以企业身份进行申请,尽管减免额度略低,但也可享受减免75%申请费和年费的优惠待遇。
3、若选择寻求
代理服务机构的协助,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
代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
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
申请日起计算。
自
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应
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
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