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在接收申请人关于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后,务必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决定。据此,从理论上讲,
拘留转变为
取保候审的程序理当在上述期限之内得以顺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