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加
养老保险所引发的劳资纷争,可采用如下几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由单位与
劳动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来化解
纠纷,此乃解决此类争议最为快捷高效之方法;
其次,若
当事人对于协商解决方案持有异议或协商未能取得各方满意的成果,亦或是在达成和解协议之后未能严格遵守执行,则可向相关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以期通过调解手段解决矛盾;
再者,若调解工作同样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当事人并不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纷争,那么他们便有权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请求仲裁机关公正裁决;
最后,若仲裁裁决结果公布后,当事人对此仍有异议,他们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寻求法律救济。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