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判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66条与第67条的相关法律条文,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较轻
刑罚、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同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便可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曾违反取保候审的各项义务,且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或无需再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则可申请退还取保候审的
保证金或
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通常情况下,此类申请应提交至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机构,并按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反之,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他们不再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取保候审被撤销的风险,且保证金将无法予以退还。总而言之,取保候审能否退还,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若
符合条件且严格遵守规定,通常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或解除取保候审;但若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规定,则可能会面临取保候审被撤销的风险,且保证金将无法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