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部门成功将
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之后,通常要在24个小时之内展开初步询问工作,并且在判断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的
犯罪行为嫌疑及必须实施
拘留措施时,将相关
证据提交给检察院以申请
批捕许可。倘若检察院对此批准同意的话,犯罪嫌疑人将会在最迟不超过自其被捕之日起的48小时内被依法执行
刑事拘留。
然而,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节假日等
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实际
拘留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