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作为犯”是指行为者通过主动采取行动实施了触犯
刑法、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而构成本罪的情况;与之相对照的则是“非作为犯”,即那些被赋予实施特定行为义务的人员,出于故意或过失的原因未履行应当且能够履行的行为义务,从而对社会造成损害,依照法律应当受到
刑罚惩戒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
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身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社会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最终导致此类后果发生的,属于
过失犯罪。对于过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才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