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16周岁且因
寻衅滋事被捕者而言,若其行为尚未触犯
刑法,则将受到5日至10日的
拘留惩罚,同时可能被罚以低于500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情节较为严重,
拘留期限可能延长至10日以上15日以下,罚款额度亦可提高到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然而,如果该人本次违反
治安管理只是
初犯,那么他们只需要接受罚款,无需接受其他惩罚。而对于那些已经构成
犯罪的情况,将根据以下
量刑标准依法予以
从轻处罚:即对其判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如果屡次发生寻衅滋事事件,严重扰乱社会
公共秩序,将会被判处在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相应数额的
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
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