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死亡申报问题,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应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属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受理和处理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三十个自然日提出相关申请,如超过该期限仍未进行申请,则
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者或伤亡员工的直属亲属可于事故发生后一年内,依据相关程序向上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