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除房屋查封的严密流程如下:法院执行案件的工作人员需先向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机构
递交具备
法律效力的执法证明文件,随后向其提交法院关于解封房产的相应法律文书。接着,由国土房产部门依照法院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来实施对该房产的解除查封操作。
《关于人
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
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
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
执行通知书,连同
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
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