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批准
取保候审期间,若再次
故意犯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将无法继续获得
取保候审。主要因素在于此举关乎对
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适当限定以及对
诉讼程序公正、顺利地进行。但是否仍能继续实行取保候审,需根据案件复杂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分析及谨慎判定。若原有的
取保候审条件已无法充分保障
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那么法院或者检察院有可能会考虑对
强制措施作出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
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