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取保候审:
1、对于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案件;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及其以上重罪,且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
3、依据法律规定应予
逮捕,然而涉及
重大疾病患者、正在哺育自身幼子的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
4、需要实施逮捕但
证据不足仍被
羁押的人员;
5、由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处理过程,但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和审理的案件;
6、拥有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无需进行逮捕但可能存在逃避侦查风险的人员。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