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驾车发生
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车辆受损并且实施
逃逸行为的人士,建议考虑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处理。这是因为,在行为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向逃逸方施加高达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行政罚款,同时还可能
吊销其驾驶执照。
然而,若该行为已构成犯罪,那么肇事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便构成
自首情节,有助于减轻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