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身处异乡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
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即可向负责相关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部门提交申请。公安机关会对申请人的个人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
社会危害性进行详尽评估,如果经查证,嫌疑人并未出现任何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并且也符合以上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公安机关便有权作出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而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则将由公安机关
全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