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
财产保全,即因情势危急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若未能及时申请,可能会导致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故而,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正式提
起诉讼之前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依法对
申述事项进行审查和处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
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