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之后,
一审法院通常会在一个自然月
期限届满时将该案移交给负责
二审审理的上一级法院。当原审人
民法院收到上诉状之后,必须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
当事人,而后者在收到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则应提交相应的
答辩状。对于涉及到判决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
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最终决定。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进行。
至于对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