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刑事拘留之后,按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如果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涉及到的罪行可能会被判以较为轻微的
刑罚,且他们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定的特殊情况的话,则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此项程序必须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家属或者是他们的指定
代理人,以及
辩护人向负责该
案件处理的执法机构正式提出
申诉,并且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保
证人或
担保资金作为担保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