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本就属国家公安部下属的经济罪案侦查处(简称“
经侦处”)的专属
管辖范畴之内。关于
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均由公安机关严格治理,而“经侦处”作为公安机关的直属管辖机构,旨在专门对诸如
金融犯罪、经济诈骗以及其他各类
经济犯罪案件等进行全面且深入的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
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
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
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
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