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被警方带走之后,其亲属接收到通知的时间需依据特定情况加以判断与斟酌,但通常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情形会触发通知:
(1)若该公民在被警方带走之后,遭到了先行
拘留的境遇,则警方应在
拘留期限结束之前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将拘留事宜通知给该公民的
家属;
(2)一旦有关部门认可其
涉嫌犯罪,并对其颁布了
逮捕令,那么警方必须在规定的
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该公民的家属通报这一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调查取证工作受到阻碍等特殊情况出现,警方也需要及时告知该公民的家属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