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原则上不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
立案调查。由于侵占罪属于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
自诉类型的
刑事案件,因此案件应交由具备司法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立案查处。在人民法院接收到侵占罪案件的相关举报资料并进行严格审查后,如果发现确存在构成
犯罪的事实且其情节已经达到了追究法律责任的标准,那么便会依法对案件予以立案审判。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