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操作中,教职人员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通常需要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需全盘筹备各项必需文件资料,其中涉及到
申诉人的个人
身份信息证明、与该案件相关联的详细
证据材料、
担保人或
保证金的相关证明以及由
律师出具的详尽辩护意见等。
其次,在充分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便可向负责处理此案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
递交正式的
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接下来,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谨的审查,若经审查认为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将依法作出准予
取保候审的决定。
最后,在获得批准的取保候审决定之后,执行机关将要求申诉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区域、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接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