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
侦查机关在其后的行政监管过程中察觉到相关人员存在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在此期间出现了新的
证据能够证实该嫌犯或被告应予以
拘留,那么依据法律
法规,他们有权对其实施进一步的拘留措施。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并不代表着可以任意地进行拘留,而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