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明确指出,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购买
社会保险的申请并没有
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明文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均应严格按照相关
法规要求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地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这是由国家规定且对各大企事业单位以及劳动者施加的强制性义务,任何单位未经授权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