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保险合同追偿权的
诉讼时效,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须为三年,但是需根据实际
合同期限进行精细化计算,因为时效计算之核心便是时间起点的确切判定。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向人
民法院寻求对民事权益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限原则上定为三年。但若出现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则依该特别规定执行。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应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并明确义务人之日开始进行计算。法律对于其他未尽事项亦有相应规定。
然而,若权利人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仍未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如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也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