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有可能在接下来的三个月时间里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需要明确指出,取保候审这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承担。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确保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理程序保持持续状态,不能出现任何间断情况。与此同时,如果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发现有关人士似乎已经达到了应当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程度,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截止,他们就必须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