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满并不等同于
刑罚宣告结束。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之内,被告人应严格遵守
社区矫正在内的法律
法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在此期间内,被告人并无任何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
犯罪行为,那么原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将自动失效,无需再行执行。由于被告人并未实际服刑,所以缓刑考验期满并不意味着刑罚宣告结束。
《刑法》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
缓刑的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