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劳动者未能与雇主签署劳工契约的情况,在双方补
签合同时,单位并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
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自用工之日起已经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那么在
补签之后,雇主要仍然必须按照规定,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
工资。若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十一个月的
双倍工资之外,还应被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